各系(部)、处(室):
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在我院组织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次项目申报包含四个重点领域,分别是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提升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每个重点领域分别有2-4个优先主题,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的支持重点、基本要求和绩效目标详见《2025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转化的科技成果必须是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鉴定(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成果和通过审定(认定、登记)的新品种、新产品,主要在我省范围内适用。
(二)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成果须是自有成果,且与企业联合申报,转化成果应符合企业营业范围,双方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三)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态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一般为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京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
2.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转化项目。
3.优先支持在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或中试地点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
(六)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产权纠纷的项目。
2.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企业。
4.不属于《2025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支持范围内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及项目周期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专家评审结果,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0万元。项目立项后,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二)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截止日期到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和相关附件;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并签字盖章。
(二)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扫描)。
2.科技成果佐证材料。新品种:区试报告、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批文、注册证书。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发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需提交评价鉴定证书及相关材料。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佐证文件,如发明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申报企业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2022年、2023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5.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6.其他附件附表等佐证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具有封面、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报书”首页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在书脊上部注明申报项目的名称。
五、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6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推荐汇总表》交至科研处(办公楼309),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fkeyanzhongxin@126.com,所有纸质材料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拓 18803081818
附件:
1. 2025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
3. 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