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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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特派员申请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市科技局《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现组织教职工开展科技特派员网上注册和备案工作。

一、申报方式及操作流程

科技特派员网上注册备案与签订三方协议等均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地址:https://tpy.hebkjt.cn/login?redirect=%2Findex)。

(一)科技特派员注册

1.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2.未注册备案的科技人员在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

3.已有账户并因连续两年未备案三方协议而被系统自动冻结的老师请联系科研处解冻。

(二)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科技特派员通知意向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特派员服务单位”栏目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发布科技需求。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相关企业需在10月25日之前提交需求至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将一次性审核。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

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

相关企业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

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由科技特派员在线填写服务内容及预期指标,生成电子版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合作协议,科技特派员下载电子协议并经本人签字、加盖服务单位和派出单位公章,将合作协议扫描件上传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因《三方协议》需学院法务审核,电子版《三方协议》生成后请于10月24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lfkeyanzhongxin@126.com,接受学院法务审核,审核无误后送企业盖章。

(二)为方便后续事项沟通联络,拟申报2025年科技特派员的教师请扫描通知下方二维码加入“2025年科技特派员申报”微信群。

(三)三方协议待学院法务审核并修改通过后,甲乙双方方可签字盖章,学院公章由科研处收齐后统一加盖,具体上交时间请及时关注群内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2021至2024年已备案派驻的科技特派员如申请2025年度科技特派员,需再次签订《三方协议》。

(二)三方协议中甲方为科技特派员,乙方为派驻企业,丙方为学院,纸质协议一式六份。

(三)科技特派员及派驻服务的企业都需在系统内注册,因注册后需各层级审核,耗时较长,故请有申报意愿的老师尽早注册,并提醒相关服务企业按照时间要求注册及提交需求。

(四)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时,需加盖服务对象公章的,应是企业公章,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重点聚焦科技领军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

(六)科技特派员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服务内容要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服务方式要合理,预期目标要明确,可量化、可考核、可完成。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七)科技特派员重点服务于各市主导产业、“986”产业集群以及107个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链的优化升级。

(八)被服务单位暂不包括市场流通和贸易类、保险金融类、销售服务类及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拓

联系电话:18803081818


                   科研处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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