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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精神和校领导批示要求,现于我校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2025年度项目(课题),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七)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二、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要求

(一)本次新材料重大专项分为以下7项申报领域,分别为:高温合金、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稀土新材料、材料基因工程。不同研究领域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完成时限以及经费需求等内容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人根据《申报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指南相符,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阐述说明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基础、实施路径等内容,须覆盖相应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签署时间等,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2.单位资质证明。提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诚信承诺书。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参与单位按照任务需求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地方、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等对专项项目进行投入。对于通过答辩评审的项目,如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在签订任务合同书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预算总额不得减少。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本次申报以系(部)、处(室)为单位进行,各系()、处(室)需按照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并重原则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状况、学术诚信情况以及其它申报资质进行把关。

(二)申请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因涉及单位资质证明、承诺书盖章等程序,如需申报请各系(部)、处(室)在515日前联系科研处。

(三)各系(部)、处(室)需在518日上午10:00前组织申请人完成线上填报,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u盘拷贝(电子版材料一份)交至科研处(办公楼309)。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律A4纸双面印刷(含附件),胶装成册。

(四)联系人:李拓;联系电话:602886318803081818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类)》

2.《项目申报须知》

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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